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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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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政办发〔2015〕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关于印发〈加快辽宁会展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辽服发〔2015〕15号),加快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激发活力的原则。统筹全市展馆布局、会展结构和总体发展,科学界定展览场馆和展览会的公益性和竞争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营造“协同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环境。

(二)坚持市场主体、政府推动的原则。遵循会展业发展规律,借鉴国内外发展经验,建立公开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机制,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鼓励和引导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推进的原则。明确会展业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功能定位,针对影响和制约我市会展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不顺、展会规模不大、企业竞争无序等问题,加强行业自律和部门协调,重点推进举办对我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和社会文化事业及民生保障有重大牵动作用的展会。

二、主要目标

打造“东北区域会展中心城市”。到2017年,成功举办国家级国际性大型展会10个以上;会展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0年,形成功能完善、基础扎实、管理规范的会展城市,会展环境显著优化,展览业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国际化程度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顶层规划设计。

1.制定纲领性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沈阳市会展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沈阳市会展业发展促进办法》,明确我市会展业发展战略方向、目标定位、发展路径、行业规范、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市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财政局、工商局、涉外大型活动办、贸促会。位列第一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加强全市统筹管理。借鉴国内其他主要会展城市经验,建立全市会展业统一协调管理机构,加强会展业统筹管理力度(市编委办、服务业委)。编制2015—2017全市会展活动指导目录(市服务业委、涉外大型活动办、贸促会)。

(二)建立支持会展业政策体系。

3.市政府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亿元,用于引导、支持会展业健康发展。由市服务业委负责,按年度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市服务业委、财政局)

4.制定实施《沈阳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遵循市场原则,明确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方向、重点、内容、条件、环节、标准及申请流程、发放方式、惩戒措施等(市服务业委、财政局)。

5.加大金融税收对会展业发展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会展企业放宽融资条件,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及融资平台建设,加大担保机构对会展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促进会展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市地税局、金融办、服务业委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6.加快建设展览场馆。充分研究论证新建展馆功能定位,启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二期建设,扩大我市单体展览场馆面积,提高承接举办国际性大型展会的能力和水平(市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建委、规划国土局、沈阳地铁集团及苏家屯区政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支持现有展馆进行改造升级,完善功能(市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建委、规划国土局)。

7.加紧完善配套设施。加紧完善大型展馆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交通路网体系及公交线路布局,按轻重缓急原则加快推进路网和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进程,为大型会展活动提供交通保障(市规划国土局、交通局、建委、城管局)。近期根据展会需要,适时增加途经展场(馆)的公交线路车次或开通会展临时公交专线(市交通局)。增加沈阳国际展览中心地区无线通讯基站,解决通讯拥堵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沈阳地铁集团)。完善沈阳国际展览中心消防系统、公共标志信息导示系统等硬件服务功能(沈阳地铁集团、市质监局)。

(四)积极培育市场主体。

8.强化会展产业支撑。强化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旅游、餐饮、住宿等产业支撑作用,实现展览、旅游等优势资源整合,引导“展、会、节、演”互联互动、集群化发展。(市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交通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旅游局、文广局)

9.支持行业协会和企业办展。通过加强公共服务,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和会展企业等招展办展,支持各类会展企业“请进来”和“走出去”,提升会展业市场化、国际化水平。(市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

10.培育本土专业会展企业。借鉴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整合全市会展资源,通过市场化途径,推动组建沈阳展览集团(市服务业委、财政局、国资委)。积极支持本土会展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引入国内先进展览运营管理模式,提高本土会展资源的优势整合程度和本土会展企业在全国会展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市服务业委、国资委、沈阳地铁集团)。

(五)不断扩大会展规模。

11.申办国家级国际性展会。调查未来3-5年乃至更长时间内全国大型国际性流动展会安排情况(市服务业委)。以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相关行业协会、会展场馆为招展主体,积极申办和承接相关行业领域、各具特色的国家级国际性展会,提升我市会展业的品牌化效应(市服务业委,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相关行业协会)。

12.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推动本市展览机构与国际展览业组织、行业协会、展览企业等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来我市合作办展。结合国家“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实施及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组织开发境外展览项目(市贸促会、外经贸局、服务业委)。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香港澳门台湾、俄罗斯等域外、境外展会(市贸促会、服务业委、外办、台办、外经贸局、旅游局、文广局)。积极组织我市名优企业参加国内其他城市举办的大型展会,如“亚欧博览会”、“春季糖酒会”、“广交会”、“绿色食品博览会”等,通过展会平台促进行业合作(市服务业委、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13.继续培育自主品牌展会。加大力度培育与城市产业相连、密切贴近民生的自主品牌展会,如“制博会”、“旅游节”、“农博会”、“汽博会”、“食博会”、“古玩展”、“旅游名品展”、“珠宝展”、“模具展”、“自行车展”、“老年人残疾人用品展”、“航空展”、“机器人展”、“五金展”、“文博会”等。(市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涉外大型活动办、农委、民政局、贸促会等)

(六)提高会展信息化水平。

14.推动发展“互联网+会展业”。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在我市会展业的普及应用,将会展产业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打造“互联网+会展业”。加快建设会展业信息化平台。集中整合展馆、展会、参展商、合作贸易等大数据信息,通过信息化逐步实现会展业发展数据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沈阳地铁集团等)

15.开发网络虚拟展览会。建立依托线下实体会展的“线上会展”平台,发展新兴展览业态,延伸实体会展的展览和贸易。推广移动终端技术、APP、官微应用等现代信息技术在会展领域的应用,鼓励专业展馆升级宽带和构建无线网络。以沈阳展览网为基础,加强信息渠道拓展,更广泛地宣传推介沈阳会展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沈阳地铁集团等)

16.提升会展宣传推广水平。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精心组织策划大规模和品牌展会的宣传推广。支持建设“智慧展馆”,通过网络全覆盖实现展会广泛传播。鼓励组展和参展企业在展会现场设置企业二维码宣传板。(市委宣传部、市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局)

(七)建立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机制。

17.制定《沈阳市关于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原则,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4〕44号),将会展业“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纳入《沈阳市关于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以支持会展业发展为主、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运行机制。(市服务业委、财政局、统计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推进落实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公开择优,以事定费,重点面向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政府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和符合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等承接主体,委托、购买关于招商组展、调查统计、展会评估、法律服务、机构引进、组织认证、行业发展分析研究等服务项目。(市服务业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八)建立健全会展统计体系。

19.建立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渠道。构建以展览数量、展出面积及会展业经营状况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以展馆、办展机构和展览服务企业为主要对象的统计调查渠道,综合运用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完善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会展业发展情况。推行网上备案核准,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市统计局、服务业委、财政局、大型涉外活动办、贸促会)

20.加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会展企业之间的统计合作。依托行业协会提高会展企业组织化程度,开展展会统计评估和会展业发展趋势分析研究,定期编印年度《沈阳会展业发展白皮书》;对列入全市重大会展活动,实行跟踪统计,并做出评估报告。(市服务业委、统计局、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会展工作在沈阳市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高度认识全市大力发展会展业的重要意义,要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市上下要落实责任,及时督导,形成齐抓共管、协力共促的发展局面。(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优化会展环境。充分挖掘整合我市商、旅、文资源特色,结合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宣传树立沈阳城市形象,吸引国内外大型展会来沈举办(市委宣传部、市服务业委、旅游局、文广局)。切实加强改善公共服务,为办展商、参展商、参展观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不设卡、不添乱,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其一切后顾之忧。让沈阳会展成为城市的“窗口”和“名片”(市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地税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引进培养人才。加快会展业人才引进培养。将会展业高级管理人才列入市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支持市属高校设立会展专业,合作建立会展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大型专业会展企业,建立会展专业实践实习基地。鼓励相关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与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培养、培训展览专门人才。(市服务业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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